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六月,是根据1980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之十一条“常驻代表机构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的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的。沈阳外企业服务总公司是沈阳市政府指定的为外国企业、华侨、港澳企业和其它金融、经济组织驻沈代表机构提供劳务服务(含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的统一归口的国营专业公司,是全民事业单位,业务归口为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行政关系隶属于沈阳市对外经济合作局。 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从成立至今,经过公司班子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使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在外商机构的承办工作和雇员管理工作日益走向科学化,从而吸引了一些世界的跨国公司委托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承办外商机构,并由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提供人事服务。 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于1996年开展留学业务,是认定的留学机构(教外综资认字(2004)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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